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馆管理制度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
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移交、分类、保管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三、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不得涂改、随便复印、私自摘抄。
四、需要销毁的档案,要经有关领导批准,编造清册,并有二人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五、档案馆是机要单位,非本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离开库房要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
七、库内严禁烟火、保持库房的整洁、通风,切实做好“八防”工作。节、假日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