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资料遗失损赔规则
(1)书刊污损赔偿
①读者在所借图书馆图书资料上划线、批点、写字或因保管不当有油渍等污损,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达60%以上),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2.00元,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条款处理。
②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达60%以上)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书刊处理。
③损坏书中磁条和条形码,每条赔偿1.00元。
(2)书刊遗失赔偿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资料, 应在规定归还期限之前向图书馆申报,可赔偿原版原样图书或照价赔偿。
(3)私带图书处罚
如读者有私带未登记在本人一卡通名下的图书过检测通道的行为,视为违规:
①处以每本10倍罚款,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
②责令本人书面检查,视情节和态度通报院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