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馆借阅制度


一、调阅档案限于本校工作人员,外单位如需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同意和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调阅档案一律填写“档案调阅单”,并区别不同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1、调阅本部门立卷的档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向档案馆调阅。

2、调阅非本部门立卷的案卷,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卷部门主要负责签字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3、校党委、校行政会议记录,只供校领导和上级领导查考,其他人员未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查阅。

4、查阅有密级或未公开发表的科研档案,除该课题人员可直接查阅外,其他人员须填写科研档案借阅审批单,经原课题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调阅档案,除本部门立卷的案卷外,一律限在查档室中查阅有关部分。

四、调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档案管理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摘抄。

2、维护案卷清洁,不得污损、涂改、私自拆卷、照相、复制和转借。

3、查阅文件不得超出需要范围。

4、严守机密,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经允许摘抄、复印的材料要妥为保存,用后自行销毁。

5、经允许借出的档案,应在一周内归还,过期须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应当面检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