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馆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保护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四、做好档案参考资料的汇编及各种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学校和社会服务。
七、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八、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