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馆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带头遵守保密法,严守秘密,定期检查保密纪律执行情况。

二、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征得该立卷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三、校党委会、校长办公室记录的查阅,只供校领导和上级单位查考,其他人员未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查阅。

四、因工作需要摘抄档案,必须摘抄在保密本上,妥善保管,机密级的要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绝密级不得摘抄。

五、科研档案根据内容的秘密程度

1、绝密级的只限指定的直接需要单位和人员使用。

2、机密、秘密级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履行保密义务,方可调阅。

3、外单位需查阅有密级的科研档案需经课题负责人、科研处同意和分管校领导批准,一般不准复制。

六、档案库房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