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期刊阅览室单通道监测报警系统
项目预算: 贰万叁仟元整
项目概况: 原期刊阅览室门禁报警系统已损坏,采购新设备一套,包含监测报警系统和人流导
流栅栏一组。
工期(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现场勘查(如需要,不需要则填无)
勘查现场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9668113-803
四、项目需求
项目 | 数量 | 要求 |
1.单通道监测仪 | 单通道 | (1)具有EM图书磁条安全监测,能够对图书馆内的印刷品等文献中的磁条进行侦测,具有高侦测性能,进行三维监测,要求无误报,无漏报且设备能对本图书馆藏书以外的超高频标签进行自动屏蔽,不会造成误报,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6万小时。 (2)全面兼容检测国产和进口图书防盗磁条。且信号源可设置,报警音量可调控。对图书馆内的印刷品、视听出版物、CD及DVD等资料进行安全扫描操作的同时不会损坏资料中的磁性介质。 (3)通道主材采用独块透明亚克力材质,监测架底座护板采用食品级1.5mm 304拉丝不锈钢板,防撞耐腐耐用,长久防锈防腐。 (4)所提供的亚克力板材需符合材料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对169种高度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筛分测试含量均低于0.1%,并提供SGS检测报告。 (5)工作电压:AC:220V±20%、50Hz (6)安装形式:底座式、金属扣槽式、预埋管式、切割扣槽式 |
2.导流栅栏 | 15组 | (1)碳化防腐木 (2)长160高90宽25cm |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参加询价(邀请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 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询价(邀请招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从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地点: 图书馆823
七、合同模板(律师审核后的合同)
采购合同
甲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南京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单价、总价见下表,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相应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名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质保期为: 免费提供整体设备三年质保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行货),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乙方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交付使用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四条 验收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五条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完毕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服务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于产品验收合格完毕一年后无息退还,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六条 发票类型: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正规发票)。
开票信息: 户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账号:430101231900213085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燕子矶支行
行号:102301000446
税号:123200004258018315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电话:025-89668045、025-89668047
第七条 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5、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维护权益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通讯费、律师费、调查费等。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即为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通知、传票、判决、裁定等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若该信息有变更,应当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若无变更或者变更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双方依据该地址送达的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二○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二○ 年 月 日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8966811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