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高校通用借书证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6-06-16浏览次数: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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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通用借书证办理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对象为全校教职工。
2、 办理通用借书证的教职工到图书馆登记,由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办理。
3、 通用借书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持证人需所借图书还到相应高校的图书馆并盖章,将通用借书证交给
我馆工作人员进行注销。
4、 本证可以并仅限在江苏省内高等院校图书馆使用,本证限领证人本人专用,不得转借、代借
5、 读者首次到高校图书馆使用该证时,须办理注册、确认手续方可使用;
6、 读者应遵守文献提供馆的规章制度,爱护所借图书,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超期等违章情况,
责任由读者本人自负,赔付标准按文献提供馆标准执行;
7、 本证一次在借文献花量不超过4册,总借阅文献量不超过50册,借期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