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学校档案史料的通知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6-04-14浏览次数:10

为铭记学校办学历史,传承“博爱塑魂”文化精神,丰富校史档案资源,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馆现面向各单位、海内外校友、离退休教职工及亲属、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公开征集学校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分人物档案和校史资料两大类别,涵盖文字、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具体如下:

     (一)人物档案

本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海内外校友在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管理、外事等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历史记录。具体包括:

1.个人生平、传记、回忆录、回忆文章,以及报刊、媒体对个人的介绍、报道、专家学者评价等材料

2.个人撰写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手稿,以及工作报告、讲义、教学与学术研究笔记等。

3.个人出席国内外重要会议、活动、学术交流的讲话稿、照片、底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4.反映个人各时期重要成就对学校行业或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含照片、实物、书籍、报刊等)

5.个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奖章、奖牌,重要社会兼职聘书、学历学位证书等。

6.个人与学校相关的书信、日记、信函,以及使用过的具有纪念价值的特教相关实物。

7.其他能反映个人与学校关联、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材料和实物。

(二)校史资料

指与学校办学发展历程直接相关、具有历史保存价值和学校特色的各类载体资料与实物。具体包括:

1.荣誉奖品类: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杯、奖状、奖章、证书、锦旗、荣誉册等。

2.纪念藏品类:各级领导、特教领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为学校的题词、字画、匾额;学校建校庆典、特教论坛、校企合作签约等重大办学活动的纪念礼品;校际及公益组织交流中学校获赠的纪念章、纪念币、旗帜等纪念品

3.标牌票证:学校及各教学单位不同时期的校徽、院徽、专业标识、标牌、旗帜、牌匾、印章等标识实物;学校各时期的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餐券、校园活动门票等各类票证。

4.仪器设备类:学校具有收藏价值的教学科研设备、康复训练器材、教具模型、教学辅助工具等;学校早期使用的教鞭、油印机、录音机等教学科研教具与仪器

5.图片影像类:反映学校不同历史时期校园面貌、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成就的照片、录音、录像;学校集体合影、师生特色活动影像等

6.学习生活类:带有学校标记的生活用具、早期文具,以及学校录取通知书、派遣证、记分册、点名册等校园相关实物与手稿

7.教材讲义类:学校各时期编印的刊物、印刷品教材、讲义,教职工主编参编的专著、译著等

8.其他具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实物等。

二、征集安排

1.征集时间:长期有效,随时受理。

2.捐赠方式: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

3.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馆(图书馆后楼5楼520-5室)

4.联系方式:025-89668180(马老师)

三、相关说明

1.捐赠的档案史料须真实合法、无权属争议;捐赠人可附简要说明,注明物品信息与背景故事。

2.档案馆为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征集工作坚持自愿捐赠原则,对于特别珍贵、不便捐赠的档案史料,可协商采取代管、复制等方式征集,将原件归还捐赠人或持有人

 

衷心感谢您的关注、参与以及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档案馆

2026 年415




(文/马靓仪  审核/杨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