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特教、康复类中文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1年特教、康复类中文纸质图书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玖万元整
工期(供货期)要求:合同中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成交后分包、转包。
三、现场勘查(如需要,不需要则填无)
勘查现场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68113-805
四、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投标方能提供以下专业类型的特色采访书目数据:全国特殊师范教育专业课规划教材;全国特殊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教材;聋校、盲校、培智学校的教材;特殊教育学图书;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相关类图书;康复类图书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参加询价(邀请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询价(邀请招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从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图书馆820
七、合同模板(律师审核后的合同)
2021年特教、康复类中文纸质图书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2021年的特教、康复类中文图书采购活动中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图书中标折扣率与合同金额:2021年特教、康复类中文纸质图书折扣率为%。
三、协议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责任
2.甲方根据书目筛选后形成图书订购单,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交予乙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每年11月底前将甲方所订购的图书交付到馆。
2. 乙方不得以特价书,折扣书冒充正价书。
2.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应及时以E-MAIL、电话和书面等方式予以确认。
3.乙方对甲方报送的每批订购数据应在两个月内提供无法订到图书书目反馈,三个月内提供未到书清单,并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于15天内补充未到的图书。
4.如有紧急需要订购图书,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现采条件,并负责现采相关的事宜。
六、合同签订
1.合同有效期一年。
2. 甲方委托乙方订购2021年度特教、康复类纸质图书,如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实洋结算,一次一付。
2、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加工完成的图书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折扣率计算实洋。甲方通知乙方联系人亲自送来正式、合法的销售发票或快递至结算人员手中(按批次结算),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按实洋支付书款。
开具发票金额数: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后的数量为准,付款金额按实洋款项[实洋=码洋*折扣]支付。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未向甲方提供图书)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如第五条乙方责任),延迟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或者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三次仍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时合同解除。
2.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九、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完成交货量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订单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仍不能完成交货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另择途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合同履行期可考虑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其他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维护权益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通讯费、律师费、调查费等。
6.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即为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通知、传票、判决、裁定等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若该信息有变更,应当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若无变更或者变更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双方依据该地址寄出的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25-89668113-805